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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经贸环资〔2007〕270号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经贸环资〔2007〕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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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有效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tax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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