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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发〔2007〕107号
发文日期: 2007-04-04
生效日期: 2007-04-04
发文机关: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4月4日
发文机关: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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