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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7〕107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7〕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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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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