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2-23
生效日期: 2011-0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复函》(财综函〔2010〕80号)精神,经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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