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2-23
生效日期: 2011-02-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切实稳定我市住房价格,巩固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新建住房价格增长控制目标 严格执行国发〔2010〕10号文件及其配套政策,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我市根据本市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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