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11〕1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11〕10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财政部同意,我省从2011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为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2月23日  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责任编辑:ld031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