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2-25
生效日期: 2011-02-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科室、分局、稽查局: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188号)、《新昌县地方税务局新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地税发〔2007〕118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现就2010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工作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范围本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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