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2-27
生效日期: 2011-02-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国务院2月24日召开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实行商品房价格区域控制 2011年,各市州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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