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2-28
生效日期: 2011-02-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明确以下事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地方税务局督办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主要包括: (一)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等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的案件; (二)省地方税务局领导批办的案件; (三)在全省或者省内各市范围内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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