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2-28
生效日期: 2011-02-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12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复函》(财综函〔2011〕8号)有关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对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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