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2-28
生效日期: 2011-02-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2月28日附件: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20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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