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9-06
生效日期: 2019-09-0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修订《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5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5月7日起实施。
为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发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制定了《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现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通知》(黔税函〔2018〕19号)同时废止。 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税务机关要按照本标准和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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