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09-02
生效日期: 2014-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1号公告)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渝府发〔2014〕32号)规定,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和资源税重大损失减免税有关审批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免税审批权限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和资源税重大损失减免税审批权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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