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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专卖店(服务网点)服务费收入征收营业税等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7〕120号 

    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专卖店(服务网点)服务费收入征收营业税等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7〕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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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米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近接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的雅芳服务网点的税收问题的请示》反映:雅芳专卖店(服务网点)为雅芳分公司提供服务,并从雅芳分公司取得服务费收入,但雅芳专卖店(服务网点)不能按规定及时缴纳税款、开具发票,造成税款流失。现就雅芳专卖店(服务网点)服务费收入营业税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雅芳专卖店(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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