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4-05
生效日期: 2007-04-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矛盾的重要举措,是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经过多年努力,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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