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2-29
生效日期: 2016-02-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专项行动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调整部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进驻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的房地产企业,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5%,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1%执行。 二、本公告自2016年2月5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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