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12-29
生效日期: 2014-12-2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辖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小浪底税务分局: 为保障煤炭资源税改革平衡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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