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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告2014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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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
    责任编辑:ld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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