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3-02-26
生效日期: 2013-04-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本篇法规被《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的公告》(2014年11月28日发布;2015年1月1日实施)修订
2.本篇法规被《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9月20日发布;2016年9月20日实施)废止
关于发布《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公告2013年1号为规范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行为,依法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减少税务行政处罚随意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税收执法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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