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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地税函〔2011〕80号
发文日期: 2011-08-16
生效日期: 2011-08-16
发文机关: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国税办发〔2011〕95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总局宣传口径,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8月16日
发文机关: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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