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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的通知 黑地税发〔2011〕60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的通知

    黑地税发〔201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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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领会精神,统一思想,确保对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认识到位   这次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是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调整和完善,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是贯彻落实中央“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
    责任编辑:ld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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