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8-16
生效日期: 2011-08-1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房地产业、建筑业(以下称“两个行业”)税收协同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实施项目属地化管理的通知》(黑地税函〔2011〕61号)精神,实施“两个行业”项目税收属地化管理,为实施协同管理奠定基础。 二、各主管地税机关要以房开项目为核心,查找与之关联的建筑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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