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8-17
生效日期: 2011-08-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局修订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制度》,现予以发布,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国税稽〔2002〕3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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