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汽车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140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汽车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140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对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核定公布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汽车,由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车购办自行核价征税。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着征税价格不统一的问题,为此,现明确如下: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核定公布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汽车,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车购办征税审核时必须登陆省国家税务局机关主页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查询”栏进行查询。申报车辆的价格高于省国家税务局公布
    责任编辑:ld064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