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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税际函〔2005〕6号
发文日期: 2005-04-11
生效日期: 2005-04-11
发文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门企业在内地经营运输业务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1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05年4月11日
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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