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1-15
生效日期: 2010-01-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集中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在合理安排退税进度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1.本地税务机关代码表 2.本地单证代码表 3.本地用户分组与权限 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集中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出口退税数据管理,加强分析监控,提高办税效率,根据总局和省局的工作要求,决定在2009年3 月5日至30日实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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