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1-15
生效日期: 2010-01-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管理,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8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行业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