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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10〕2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1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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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2009〕16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应迅速组织人员,学习掌握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优惠目录规定,做好该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对企业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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