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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发〔2010〕19号
发文日期: 2010-01-18
生效日期: 2010-01-18
发文机关: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0-01-18
发文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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