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关闭
京国税函〔2010〕8号
发文日期: 2010-01-18
生效日期: 2010-01-18
发文机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0-01-18
发文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意见反馈
学习平台
调查问卷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
二维码已失效
点击刷新
提示:若未收到短信验证码,请选择微信扫码登录/账号密码登录,或联系客服协助登录。
会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