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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地税发〔2010〕23号
发文日期: 2010-01-18
生效日期: 2010-01-18
发文机关: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考试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2010-01-18
发文机关: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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