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1-18
生效日期: 2010-01-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直属分局,稽查局:为了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的有关问题 (一)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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