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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法〔2010〕6号
发文日期: 2010-01-18
生效日期: 2010-01-18
发文机关: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短信捐款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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