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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法〔2010〕1号
发文日期: 2010-01-18
生效日期: 2010-01-18
发文机关: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0-01-18
发文机关: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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