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3-11-25
生效日期: 2014-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已被废止:
1、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税收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的通知》 (琼地税发[2015]161号),此文件已被修订完善。
2、依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4号)实施2年来,对规范我省地税机关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裁量基准仍然存在不适应形势要求的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科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全省各级地税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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