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2-20
生效日期: 2010-02-2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被转发文件:本文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失效,参见: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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