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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 桂财税〔2010〕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

    桂财税〔201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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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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