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10-31
生效日期: 2012-10-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 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普通发票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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