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11-01
生效日期: 2012-1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 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2年11月1日起,对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实际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现将《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 为平稳有序推进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改革试点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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