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深财法〔2012〕41号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深财法〔2012〕41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   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2年11月1日起,对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实际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现将《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   为平稳有序推进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改革试点行业
    责任编辑:ld058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