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11-02
生效日期: 2012-11-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西拥军优属基金会: 你会报来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的条件,同意确认你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特此批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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