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黑财税〔2012〕26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黑财税〔2012〕26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完善税收政策,扶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调整如下: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省夜总会、酒吧、高尔夫球(包括练习场)营业税税率为15%;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网吧营业税税率为10%;游艺、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为5%。黑龙江
    责任编辑:ld058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