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11-02
生效日期: 2012-11-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完善税收政策,扶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调整如下: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省夜总会、酒吧、高尔夫球(包括练习场)营业税税率为15%;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网吧营业税税率为10%;游艺、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为5%。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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