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11-06
生效日期: 2012-11-0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保证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有效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国税机关的负担,经省局研究决定,对国税机关批量接收地税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需调查事项实行“一次调查、综合办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适用对象 “一次调查、综合办理”适用对象是批量接收地税局移交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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