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11-06
生效日期: 2012-11-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国税系统“营改增”后普通发票管理,强化普通发票在税源监控中的基础性作用,经省局研究决定,就加强普通发票(不包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普通发票票种设置 我省国税系统现行普通发票票种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苏国税发〔2010〕176号文件规定的19种普通发票;二是因“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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