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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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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18年6月15日起实施。  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即从2013年8月1日起,四川省等24个省市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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