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11-08
生效日期: 2012-11-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企业使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促进我市节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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