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11-08
生效日期: 2012-11-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和《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的文件要求,为规范全省国税机关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所涉及的技术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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