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3年度车船税的通告 穗地税发〔2012〕195号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3年度车船税的通告

    穗地税发〔2012〕195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2011〕150号)规定,现将我市征收2013年度车船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在广州市范围内,属于本通告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附件1)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通告规定申报缴纳车船税。   前款车船包括依法应当在车
    责任编辑:ld003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