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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工作方案》相关问题的通知 鲁国税函〔2010〕334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工作方案》相关问题的通知

    鲁国税函〔2010〕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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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工作方案〉相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92号)和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责任编辑:tax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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