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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10〕249号
发文日期: 2010-09-28
生效日期: 2010-09-28
发文机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扩大试点的通知》(署加发〔2010〕34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09月28日
发文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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