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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10〕247号
发文日期: 2010-09-28
生效日期: 2010-09-28
发文机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东城、西城、宣武、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三批)的通知》(财税〔2010〕7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09月28日
发文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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