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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委员会等单位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问题的补充通知 深地税发〔2010〕350号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委员会等单位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问题的补充通知

    深地税发〔2010〕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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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基层局:   现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等单位《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问题的补充通知》(深财法〔2010〕2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在《关于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财法〔2010〕5号)基础上,在申报材料和认定流程等方面作了部分补充、修改。各区局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规定,为12月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受理及初审工作,
    责任编辑:tax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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