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9-29
生效日期: 2010-09-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基层局: 现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等单位《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问题的补充通知》(深财法〔2010〕2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在《关于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财法〔2010〕5号)基础上,在申报材料和认定流程等方面作了部分补充、修改。各区局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规定,为12月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受理及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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