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9-29
生效日期: 2010-09-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对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自行对照减免税条件,如实填写《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备案。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备案的,不得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本规定自2010年1月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